圍繞“一帶一路”國家戰略 郭廣昌建言如何推動民企走出去引進來

發佈時間:2015-03-04 內容來源於: 流覽量:

引言: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,同時2014年我國對外投資已達到1160億美元,首成資本淨輸出國。中國經濟融入全球、中國企業全球化生存,已變成了“新常態”。所以,作為一名企業工作者,深感未來我們中國企業的發展必須要依賴更積極的全球化思考,必須在全球市場中利用我們的中國優勢找到自己的位置,主動整合不同國家、地區的差異化資源,並將這些整合後的資源帶回中國,服務我們競爭力的提升。

 

如何才能助力我們中國企業,尤其是民營企業更好的融入全球經濟,整合資源為我所用?首先,我們的國家不僅應加大支持中國企業走出去,還應當更加鼓勵企業在走出去之後引回來,以此形成一個正向的、對國家和企業競爭力提升有巨大幫助的正向迴圈;其次,我們還應該繼續深化國內改革,利用自貿區的制度實踐,逐步形成一個與全球通行規則接軌的環境,以及一個覆蓋全球的金融支援網路。在這些方面,如華為、聯想、萬達以及復星等一批中國民營企業積極“走出去”、“引回來”,成為全球關注的中國亮點。

 

關於助力中國企業更好融入全球經濟的提案

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 郭廣昌

 

【提案概述】

 

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明確寫入“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、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”的內容,隨後在2014年APEC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倡議推進“一帶一路”戰略又成為舉世矚目的焦點。“一帶一路”戰略涵蓋了中亞、南亞、西亞、東南亞和中東歐等國家和地區,這些地區總人口約44億,經濟總量約21萬億美元,分別約占全球的63%和29%。要在如此巨大的區域內實現增強互聯互通和經貿往來的目標,配套資金成為制約戰略落地的關鍵問題。這不僅需要國家層面科學、合理的統籌安排,更需要以戰略發展撬動社會資本力量,支援和鼓勵國內企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。

 

與此同時,據統計,2014年我國共實現全行業對外投資1160億美元,如果加上第三地融資再投資,對外投資規模應該在1400億美元左右;同期,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195.6億美元,同比增長1.7%。我國首次成為資本淨輸出國。

 

但是,必須看到在我國企業積極走出去,融入全球經濟時,仍然在國內審批、資金支援、海外項目回國發展等方面也遇到了不少問題。因此,我建議國家給予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“走出去”,助力中國企業融入全球經濟更多的鼓勵和支援,包括立法規範、服務體系建設、金融支援、自貿區創新實踐以及相應稅收優惠等。

 

【提案依據】

 

目前,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,中國經濟融入全球、中國企業全球化生存,已變成了“新常態”。從一個企業工作者角度,深感未來中國企業的發展必須要依賴更積極的全球化思考,必須在全球市場中利用中國優勢找到自己的位置,主動整合不同國家、地區的差異化資源,並將這些整合後的資源帶回中國,服務我們競爭力的提升。

 

但是在中國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積極融入全球經濟的同時,仍然國內審批、資金支援、海外專案回國發展等方面也遇到了不少問題。具體表現在:

一,應對東道國復雜政治社會關係的能力較差。誠然,我們企業內功不強,駐外機構支援幫助稍顯不足是一方面,但另一方面,“有色眼鏡”依然存在,投資和貿易地方保護主義也是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必須面對的問題。

二,民企海外投資的融資管道窄、成本高,競爭力不足。近一年來,全球大型並購機會頻現,如大型金融機構、能源礦業或農產品企業等,但受融資能力所限,國內企業大多最終與這些優質項目無緣。

三,國內監管審批仍需繼續簡化。商務部、發改委分別就對外投資制定規章並進行核准備案,雙部門管理流程重復,影響企業“走出去”效率。

四,走出去不易,引回來更難。國內企業對全球品牌、管道、特別是先進技術和金融資本的投資不足,同時所投境外企業回國發展准入限制較多,未能很好地整合全球資源為我所用。

 

【辦法建議】

 

對此,我建議國家給予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“走出去”更多的鼓勵和支援,包括立法規範、服務體系建設、金融支援、自貿區創新實踐以及相應稅收優惠等。

第一,加快制定並實施《境外投資法》。建議進一步規範對外投資的主體、程式和權責,將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、敏感行業的對外投資,特別是民企的,改為單一部門備案制。

第二,參考國際經驗,加大對民企海外投資的服務和支援。一是,進一步強化國家和領導人支援民營企業融入全球的背書作用。二是,商務部、駐外使領館繼續加強針對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支援與服務機制的建設。三是,加快具備全球能力的本土投行、諮詢、律所、公關等仲介服務機構的建設與發展,綜合東道國政策、法律、文化、投資環境等資訊,給予企業海外投資指引和示警。

第三,加快金融改革。首先,利用當前降息週期的有利條件,妥善處理、打破剛性兌付,確保實體經濟融資便利、成本真實降低。其次,建立、建全多層次資本市場,支援企業在境外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當地直接融資。再者,加大金融機構對民企海外投資的信貸支持,如採用更市場化的信貸審核標準,允許企業以海外項目本身權益做為擔保,給予與境外金融機構利率水準一致的資金支持。還有,鼓勵國內金融機構尤其是國內大型商業銀行,積極海外並購、整合全球資金,充分發揮其海外分支服務中國企業的作用;同時,建議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民企與國有金融機構攜手走出去,加快全球佈局。

第四,鼓勵國企與有海外經驗的民企聯合對外投資,將混合所有制應用於海外項目中。特別正值全球大宗商品處於“冰河期”,正是國企、民企聯手出海配置資源的好時機。

第五,加快自貿區建設。強化自貿區制度實踐中規則的清晰、規範與透明,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,促進對內對外開放。建議在自貿區內開通中國企業海外項目“引回來”發展的綠色通道,尤其在金融、大宗商品、醫療健康、文化娛樂等領域給予此類企業更多支持,吸引和鼓勵中國企業全球整合資源要素後回國發展,服務國家和企業競爭力的同步提升。

第六,建立海外投資收入稅收減免制度。針對企業對外投資給予一定的財稅優惠,如對處置境外企業、常設機構或不動產實現的資本利得予以免稅;海外投資的股息收入給予一定稅收減免優惠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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